三、轉系、轉學、休學、復學、退學:
【轉系】
1、學生欲轉系應於一年級下學期上課第十五週以前提出申請,在其他年級時申請轉系,必須降讀二年級。轉系以一次為限。
2、申請轉系者,其學科成績總平均須在70分以上。
3、轉系申請需經導師及雙方系主任及教務長批准,必要時得舉行轉系考試,通過後由新系主任呈報教務處。 4.轉系生所應修之科目,由教務處參照該生過去所修科目而個別審定之。
【轉學】
1、學生申請轉學他校者須於下學期上課第十五週以前提出申請書,經教務委員會核准後,方由教務處發給轉學及成績證明書,學生應同時辦理離校手續。
2、他校學生欲轉入本院者,其申請日期比照新生入學考試日期,逾期不予受理。
3、轉學生第一年為試讀生,且必須在本院修讀兩年以上始得畢業。